影/台中賣春拚「翻床率」!狂推「15分鐘解毒1千5」

賣春也效法餐飲業的翻桌率拚「翻床率」!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近日破獲一個應召集團,廣招泰籍女子,以觀光簽證名義來台賣春,租下套房當成性交易場所,還狂推「15分鐘1500元」的性服務。

警方查緝畫面。(圖/中天新聞

根據移民署台中專勤隊的調查,這個以蔡姓男子為首的應召集團透過臉書發布廣告,以「一次可以賺10萬元以上」為誘因招攬泰籍女子。應徵者需提供清涼照片及影片,經審核後由仲介安排以觀光名義來台,利用14天的觀光簽證期限進行性交易。

警方查緝畫面。(圖/中天新聞)

集團成員包含蔡男的小學同學吳姓及黃姓男子,兩人負責場內管理、接送女子及收款等事務。集團在中區一處大樓3樓承租套房作為交易場所,並準備詳細的服務SOP,規定每次服務時間為15分鐘,收費1500元,其中包含2分鐘客人盥洗時間、13分鐘性交易時間,最後2分鐘供客人穿衣離開。

警方查緝畫面。(圖/中天新聞)

由於這些泰籍女子不諳中文,集團特別準備「15分鐘1500元」的手機貼圖供她們在民宅騎樓下攬客時,直接出示貼圖向客人展示「服務內容」,集團還提供詳細的教戰守則,要求女子穿著性感、展現身材優勢,並教導如何應對警察巡邏。

該集團要求旗下賣春女提供清涼照,再彙整po上網來攬客。(圖/中天新聞)

據現場一名落網的泰籍女子向警方表示,實際工作情況與廣告宣傳有極大落差,因警察經常巡邏導致生意慘澹,不僅無法賺到預期的10萬元以上收入,連基本旅費都無法回收。

該集團要求旗下賣春女向客人狂推「15分鐘1500元」的性交易方案。(圖/中天新聞)

台中市專勤隊隊長黃玟晸表示,外國人在台灣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原因不符的活動。依據刑法第231條規定,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而媒介或容留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該集團給賣春女們的「教戰手冊」。(圖/中天新聞)

據了解,該集團在半年內獲利68萬5000元,其後轉手給宋姓男子、查姓男子及一名在台就學的泰籍女學生彭女經營,直到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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