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幹部被列「火源責任者」 完全不知情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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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北路錢櫃大火今偵結,台北地檢署發現陳姓、蔡姓資深襄理被列為火源責任者,本人卻完全不知情。(資料照/台北市消防局提供)
林森北路錢櫃大火今偵結,台北地檢署發現陳姓、蔡姓資深襄理被列為火源責任者,本人卻完全不知情。(資料照/台北市消防局提供)

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大火,陳姓、蔡姓資深襄理身為消防計畫書「火災預防管理編組」的火源責任者,因此遭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主管製作編組表時,未告知就將2人列為火源責任者,根本只是為了應付檢查,完全沒有發揮功能。2人也因不知情,獲不起訴。

警方調查,陳姓、蔡姓資深襄理身為火源責任者,任務為輔助防火負責人指導、監督、管理指定範圍內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電氣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等的日常維護,起初認定2人對於火災發生應有疏失,遂依被告身分移送2人。

陳、蔡2人被約談時喊冤,辯稱不知道高級襄理在年度消防計畫中,將他們列為火源責任者。高級襄理應訊時則稱,已離職的前輩教他,製作消防計畫書時主要以幹部為主,來擔任各樓層的火源責任者,但他沒有告知當事人,陳、蔡應該也不知道自己是火源責任者。

檢察官因此認定,消防計畫書有偽造情事,陳、蔡2人均未接獲通知擔任火源責任者,難以期待他們會踐履相關責任義務,依罪嫌不足處分2人不起訴。至於製作計畫書的高級襄理,今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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