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0歲女子小珍(化名),18歲時進入酒店工作,曾被一名客人以每月10萬元包養,沒想到離職後,卻是惡夢的開始,遭該恩客死纏跟蹤長達4年,逼吐還當初花在她身上的錢,甚至揚言要把她的女兒帶走。小珍心生畏懼,4年前曾到警局求助,卻得到「出事再來報案」的回應。
據《自由時報》報導,小珍表示,跟蹤她的男子,以前在她身上花很多錢,也曾重金包養她1、2年,即使後來沒有包養,還是會到酒店捧場買全場,沒想到辭掉酒店工作後,該男子就不斷騷擾她,得知她離婚後更加離譜,常在附近徘徊,還對她說要叫傳播妹、上床費多少等,不斷對她行為與言詞騷擾。
小珍表示,該男子最後揚言若得不到,就要毀了她,還逼她簽本票,吐還過去花在她身上的錢,還說,如果沒把女兒照顧好,就要把女兒帶走。她說,4年前曾到警局求助,卻得到「出事再來報案」的回應。
對此,警方則回應,警局沒有小珍4年前的報案紀錄,但會主動去了解他們的情況,另外家暴、騷擾問題較為主觀,會尊重小珍是否要聲請保護令。依家暴法50條,警方在得知有家暴情形時,應該在24小時內通報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家暴官可以視情況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2016年修法後,只要雙方曾有過親密關係就能受到家暴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