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代收行政執行稅務滯納款 提高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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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提高超商代收稅務滯納款上限,每件3萬元。(行政執行署提供)
行政執行署提高超商代收稅務滯納款上限,每件3萬元。(行政執行署提供)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進一步提升民眾超商繳款便利性,自9月16日起針對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執行的稅款案件,提高四大便利超商代收稅款金額上限,每件繳款通知從原來的2萬元提高到3萬元。

 以往超商代收行政執行款項,每件最高限額2萬元,16日起,稅款案件的代收最高金額提高到3萬元,但是,非稅務的其他行政執行代收金額上限仍是2萬元。

 行政執行署表示,只要欠繳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國稅或地方稅案件,民眾都可持執行分署寄發下方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在繳款期限內,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超商繳款,且免收手續費,也可依四大便利商店開放的非現金支付工具臨櫃繳納滯納稅款。

 行政執行署提醒民眾,超商據點眾多繳款便利,如接到執行分署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時,可選擇到鄰近超商繳納欠款,省時又省力。如果未在通知單記載的繳款期限內自動繳清案款,就會被執行分署依法扣押存款、薪資或查封車輛等財產,希望民眾不要輕忽,以免遭到後續強制執行或影響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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