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協商版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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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議會討論,經過兩天攻防,2日通過協商版本。

苗栗縣政府與縣議員黎煥強,各提苗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修正草案,1日送進大會一度引發激烈討論。

針對遴選作業程序,黎煥強與縣議員陳光軒等人,認為條例中明列遴選作業原則分為2階段,第一階段對開放現任校長,第二階段才給候用校長參與遴選,對候用校長有失公允,除非有校長退休,候用校長才有機會出頭,希望候用校長也能同時加入遴選,至於能否勝任就交給遴選委員討論,且作業完畢,1周內公告校長候選人名單及遴選結果,將遴選作業公開透明化。

縣議員禹耀東與縣府教育處長邱廷岳則表示,考到校長後,應要經過一定的訓練、實習、經驗累積才較為適當,且許多縣市以2階段的遴選作業。經過縣府與黎煥強協商討論,遴選作業維持二階段但修正條例文字,2日協商版本三讀通過,邱廷岳表示,未來遴選校長作業仍秉公處理。

中時 何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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