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互揭瘡疤!台北一對夫妻男的是教授,女的開事務所,不過卻已離婚,原因是老公被妻子指控跟自己的女學生曖昧,還一起去買保險套,他則反咬妻子要他幫忙逃漏稅。
一位教授被妻子指控跟自己學生有偷情。(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據判決書資料,該名教授的妻子泣訴,老公跟他的女學生有曖昧,除了接送情以外,還常常一起共進晚餐,更一起去買保險套及情趣用品,時間到了去年12月底凌晨,老公突然失控,把她拉出房門大罵2小時,當時小孩也在看,她事後把孩子接回娘家住,但隔了1個月她返家拿小孩的衣物時,發現家裡大門被反鎖,社區管委表示「妳老公交待嚴禁妳找鎖匠開門」。
她繼續指控丈夫更註銷2人最小兒子的健保卡,妨礙她帶小孩去看醫生,2人已經分居多時,「已經無法再經營這段婚姻」,要訴請離婚,該名教授出庭時否認妻子的指控,表示跟女學生絕無曖昧,他不想離婚,但如果真的得離婚,他比妻子更適合當孩子們的親權人,理由是他跟孩子們相處融洽。
法官最後審理的結果是判准這對夫妻離婚,在判決理由內敘明,雖然教授一再表示婚姻仍有修補可能,但其妻子指稱老公曾經去大買場買全新的燕麥片,回家以後想把家裡同款、但是已經過期的燕麥片裝到全新的燕麥片外包裝內,再拿過去退貨,她勸阻老公才作罷,而教授則指控妻子經常要她提供加油的發票,讓每年淨利率僅佔其總收入2成,以幫助她開的事務所避稅,而每年夫妻合併報稅時,還要他多付稅金給她,理由是「她覺得她自己有多繳稅」。
台北地院。(圖/翻攝北院官網)
法官指出,夫妻倆不斷地互揭瘡疤,「無論這些事情真實與否,雙方在審理時針鋒相對,看不出有修補的可能」,在小孩監護的部分若採共同監護,實際上窒礙難行,審酌雙方都能提供小孩良好的經濟環境,跟子女的關係也都很融洽,綜合評估各項條件後,由教授的妻子取得監護權,至於教授得每個月付2名子女的扶養費各15357元,一直到他們成年為止,全案還可以再上訴,但這對夫妻確定是勞燕分飛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