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萬姓女童至新店陽光運動公園休憩時,遭水泥台階上破損的燈具外漏電線電到,當場休克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因腦部缺氧過久終身輕度智障,女童家屬提起國賠,發現高灘處曾委請中華電機技師公會鑑定,該漏電燈具不符合規定,高灘處卻未做改善,才會致憾事發生,新北地院今判高灘處須賠償女童家屬1007萬餘元。
家屬指控,2014年4月12日,5歲萬姓女童在新店陽光運動公園遭外漏電線意外電擊,當場休克並失去呼吸心跳,雖立即以CPR施救,並送往台北慈濟醫院急救,但仍因腦部缺氧過久而有病變後遺症,終身認知功能受損、四肢無法平衡,要求高灘處須賠償醫療、復健費用、減少勞動能力損害、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331萬餘元。
家屬拿出提出高灘處委託中華電機技師公會鑑定,2014年鑑定報告書中,發現地燈引接導線已劣化,不符合相關規範,配置電盤未依規定接地,燈具防水性不佳,溼氣嚴重導致漏電,人體誤觸後電流經人體、金屬欄杆導入地面,造成人體危害等,應儘速補強。
高灘處則辯駁,廠商有定期辦理水電修繕維護,應是男童不正常玩弄燈具導致觸電,否認有管理疏失。
新北地院審酌認為,根據慈濟、台大醫院診斷認為,女童的缺氧缺血性腦病變造成發展遲緩等,都與地燈漏電電擊有關,今盼高灘處需賠償男童707萬餘元、男童家屬各150萬元,共計1007萬餘元。
中時 許哲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