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在家掛招牌營業 吃詐欺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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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許姓男子不具律師資格,卻在住家掛起律師事務所招牌,對外發放「法務長」名片作起律師生意,曾收取6千元接許林婦委託書寫離婚協議書,也受蔡姓女子委託打過失傷害案官司,還向對造羅姓當事人自稱是律師,經羅查詢發現許未具律師資格,雙方未和解,也未付費,許男未得逞,被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將起訴。

起訴書指出,47歲許男未有具律師資格,在大里區住處懸掛律師事務所招牌,並印製事務所「法務長」頭銜的名片在外發放,自稱律師招攬生意。

林姓婦人在106年12月間處理兒媳離婚,擔心日後有爭議,想找律師協助寫離婚協議書,看到許男的店招而打電話詢問,許告知收費6千元,林婦誤信他是正牌律師,且收費符合一般行情,不疑有他委託付費。

蔡姓女子在106年4月間因過失傷害案件被告,經友介紹認識自稱是律師的許男,並委任他打官司。檢方開偵查庭時,許男陪同到場,但僅在庭外等候,開庭後雙方移付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許男對告蔡女的羅男自稱是蔡委任律師,並指稱,羅若不和解,也不會得到任何賠償。經羅男向律師公會查詢,發現許男竟是「假律師」。

蔡未與羅和解,也未付費,許男並未得逞,案經檢方指揮警方偵辦搜索調查,查扣手機通訊內容及收據等。許男則辯稱,他不是蔡女的委任律師。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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