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駕車未開大燈「挨罰1200元」 警認同:法條太刁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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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汽車駕駛近日在網路論壇PTT發文表示,自己收到一張交通違規罰單,內容為「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讓他相當錯愕。經查證後才發現,原來是因為下雨天未開啟大燈遭民眾檢舉,連承辦員警也坦言,「這條法規真的很刁鑽。」

一名汽車駕駛表示,自己下雨天開車忘做1件事,就遭到檢舉。(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汽車駕駛表示,自己下雨天開車忘做1件事,就遭到檢舉。(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該名駕駛表示,自己收到民眾檢舉的罰單後查看附圖,當時車輛正在轉彎,且與前後車距均超過50公尺,方向燈也已亮起,讓他一度不解到底違規何在。為此,他特地至警局與承辦警員約時間調閱監視器畫面。對方一見面便說明,「這是職業檢舉人拍的」,並進一步指出,違規事由是「下雨未開大燈」。

駕駛得知罰因後感到相當無奈,直呼實在冤枉。該貼文曝光後,引來不少網友熱議,不少人留言指出,「下雨就是要開大燈,不然很容易被檢舉」、「日行燈不代表你有開燈」、「我也因太陽雨沒開燈被開單」、「自動頭燈根本不可靠,很多情況根本不會自己亮」。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也明文指出,汽車在行駛時,遇雨或天色昏暗,應開啟頭燈以確保行車安全。過去曾有駕駛因白天下雨未開大燈遭檢舉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最終仍判駕駛敗訴,理由即為雨天易造成視線不佳,必須透過燈光提高辨識度與安全性。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也曾提醒,許多駕駛人白天無開燈習慣,容易忽略此項規定,尤其在天候不佳時更應提高警覺,開啟大燈以利其他用路人辨識,避免類似的違規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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