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修法擴大召集!內政部喊話:只限重大特殊狀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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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與國防部修正相關辦法,針對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等。內政部今天說,現階段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維持以往做法,只在特殊狀況發生時,審慎考量召集退役9年以上尚未除役的備役役男協助救災等勤務。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行政院2022年會議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將替代役人力納入民防系統,並分為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的「演訓召集」,在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以及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的「勤務召集」。

為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執行民防任務需要,內政部與國防部3月17日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明定替代役演訓召集日數從1天內延為5天內,且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另也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規定。修正辦法自3月19日起生效。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次修正是為落實替代役備役訓練,平時演訓召集日數修正為每次5日以內,並參考後備軍人規定,增訂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藉強化備役役男緊急應變、自主防災能力,以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天然災害頻仍下,維持政府及社會功能正常運作需要。

內政部說,現階段替代役備役各類演訓召集都維持以往做法,召集日數在5日以內實施,召集對象也規劃在8年以內列管的替代役備役役男。

內政部表示,只在特殊狀況發生時,如大規模震災、海嘯等重大災害,經與國防部會商,審慎考量召集退役9年以上尚未除役的備役役男協助救災等相關勤務,目前沒有規劃增加召集5日以上、次數及退役9年以上的備役役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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