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體也適用軍法? 國防部:非現役軍人不受軍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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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盧秀燕今(24)日主持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等三方會報,在會中表示台中市民共計286萬人,而民防團隊人數有182萬人,這代表全市3分之2的人口都被列入民防團隊,屆時徵集或參加點訓的人員,很可能會適用軍事審判,她要求國防部確認。國防部今晚回應,民防人員不受軍事審判。

(圖/中天新聞)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日以召集人身分,主持「台中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戰力綜合協調及災害防救三會報114年度第1次定期會議」,會中根據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工作報告的基本戰力調查顯示,台中市的民防團隊共有6類3501隊182萬1639人。而中央日前宣布要恢復軍事審判,到時這182萬多人的民防團隊,在徵集或參加點訓時很可能會適用軍事審判。

國防部今(24)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外界關心,地方縣市民防團隊徵集或參加點訓人員,「可能適用軍事審判」,國防部指出,軍事審判是以現役軍人犯軍事犯罪者,才受軍事審判。戰時民防團體依法支援勤務,並未納入作戰序列,因為非屬現役軍人,自然不受軍事審判。

國防部說明,依《兵役法》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的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民防團體非屬《國防法》第4條所列的武裝團隊,戰時不會納入作戰序列,故成員不會受到軍事審判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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