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越南移工獵殺石虎還剝皮販售 同鄉一審遭判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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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出現潘姓和范姓越南移工組成盜獵集團,除了獵殺流浪貓,還獵捕石虎,法院近日判決出爐,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范男12月徒刑;潘男另案審理中。

越南籍潘姓移工在台中新社山區打獵,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圖/警方提供)

檢警蒐證調查發現,主嫌潘姓越南籍移工與2名同鄉共犯范男、阮男組成盜獵集團。檢方今年4月指揮專案小組前往台中后里區搜索,發現1隻石虎遺體遭剝皮,事後先逮捕負責兜售石虎的范男、阮男,訊後對2人施以監控設備防止逃亡。

檢方持搜索票向上溯源前往新社區、后里區調查,當員警要進入主嫌潘男藏匿處搜索時,潘男竟持槍瞄準員警後趁機逃逸。隔日檢警掌握潘男動向再度前往,發現他駕車躲在山區一處偏僻道路,成功將潘男拘提到案。經搜索潘男藏匿處,查扣4把自製獵槍、火藥及製造獵槍所用之零件、工具等。

越南籍潘姓移工抓石虎被逮。(圖/警方提供)

潘男於2020年10月失聯成為逃逸移工,警方說明,潘男主要獵捕中小型野生動物,加上查獲穿山甲的鱗片,研判以獵捕飛鼠、山羌、麝香貓、穿山甲等為主。由於石虎屬罕見動物且皮毛無經濟價值,警方推測應是偶遇後同樣視為野味,而非專門針對石虎獵殺。

法院審酌後認定,該集團范男與潘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范男所犯為非法宰殺動物、非法買賣保育類動物。石虎為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范男罔顧動物生命非法宰殺販售,依動保法之非法宰殺動物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萬元。非法買賣保育類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潘男判決結果尚未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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