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茫沒知覺!女遭「無意識獸騎」 他蠢分享影片過程…藏恨挾怨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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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日前向法院提告,2019年夏天與陳姓男子相識,兩人進而交往,不過隔年情人節兩人外出後,林女因醉到不省人事,陳男見狀便動起歪念,將人帶到飯店發生關係,還把過程拍成影片,事後再給林女看,這讓林女相當不舒服,分手後便對陳男提告,日前判決結果出爐,法院判陳男因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另在民事求償方面,判陳男須賠償6萬元。

林女控男友趁自己不留意時偷拍片。(示意圖/Pixabay)
林女控男友趁自己不留意時偷拍片。(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林女與陳男於2019年8月透過交往軟體認識,之後便開始交往,事情發生在2020年2月14日情人節,兩人外出約會後,林女醉到不省人事,於是她便將人饒河夜市附近的飯店,入房後兩人一度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陳男一時興起便拿起手機開始錄影,但她因喝醉失去意識,完全不知道發生何時,事後陳男才把影片傳給她,當時她心裡已感到不舒服,並在分手後向舊愛提告求償。

林女表示,事發當晚根本不知道發生何事,直到同月27日陳男傳影片來,才知道自己被拍攝,事實上,兩人是遠距離交往,陳男希望她拍片自慰,不過她因家中有其他人且隔音設備不好婉拒,並表示願意在見面時再拍,不料過沒多久就收到影片,當下看到後有些不舒服,不過沒有馬上反應,她說:「看到這段影片是心理不太舒服的,但如果當面生氣,又是偷拍的,我不知道他會怎麼樣,當下我不敢講。」

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雖然陳男辯稱林女知情,還一起觀看過影片,如今跑來提告,是因分手條件談不攏才挾怨報復,但法官認為,如果她真的知情,陳男應該會在1至2日後就傳送影片給她,而不是等到10幾天後才傳,最終宣判陳男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且民事求償方面,他得賠償給林女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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