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及2名股東因員工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命案,遭死者陳進福的家屬連帶求償,一審判免賠,高院更二審今改判呂及股東與謝女連帶賠償631萬元。可上訴。
謝依涵被控於民國102年2月在咖啡店內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持刀殺害2人棄屍淡水河,並盜領2人存款,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死者陳進福的2名兒子向謝依涵、呂炳宏及2名股東求償,一審法院僅判謝依涵各賠償2名兒子新台幣315萬9410元(謝女部分未上訴而確定),呂炳宏及2名股東免連帶賠償;二審改判呂等人連帶賠償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判呂等人免連帶賠償,再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今天宣判。
至於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2名股東求償部分,最高法院106年6月間判呂炳宏及2名股東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確定。
高院更二審指出,呂炳宏等人僱用謝依涵為員工,呂等人身為媽媽嘴咖啡店經營者,本應注意員工的安全衛生習慣與用餐環境,而有相當監督,並建立隨時抽查、檢驗的品質控管機制,避免員工得以利用製作飲料餐點的機會,添加有害物質,進而損害顧客生命、身體及健康。
更二審表示,對於員工在工作場域放置刀具,應為安全的控管,並應確實掌握員工於工作時間的行蹤;對於顧客在店內突發狀況,或身體不適時應如何處理,也應建立通報機制及處理流程,並加以相當的注意。
更二審合議庭認為,呂等人未善盡其監督及管理的注意義務,使謝依涵得以利用職務上機會,下藥、下刀殺害陳進福,且未能證明其對於謝係涵執行職務的指揮、監督,已盡相當的注意,判呂等人與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應賠償陳進福2名兒子各315萬9410元,共計631萬882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