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松山之亂」,儘管動手砸電腦的徐權與當天值班的蕭姓員警達成和解,同意賠償8000元,不過松山分局分局長不同意和解,台北地院今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判徐權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今年四月份,松山分局楊姓教官飲酒後與徐權在內等10餘人發生衝突,楊姓教官跑回分局,徐權等人尾隨追入分局,大聲咆哮並推倒紅龍柱,徐權更持鐵椅砸毀警用電腦螢幕,遭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起訴。
儘管徐權與當天值班的蕭姓員警達成和解,同意賠償8000元,不過松山分局分局長陳招甫出庭時表示不同意和解,指稱徐權的行為影響警察形象,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並且建議法院不應判處緩刑。
承審法官表示,徐權無視執勤員警的勸阻,砸毀公務用電腦,法治觀念淡薄、藐視公權力,不宜寬貸,考量他坦承犯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