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被控受賄40萬元 貪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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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將2件標案內定給張姓男子負責的公司得標,事後共收40萬元賄款,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起訴李志鏞等共5人,認李志鏞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宜蘭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李志鏞將「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採購案,內定給張男負責的公司得標,並洩漏底價資訊給張男和接受張男免費飲宴,待採購案完成驗收後,張男將事前期約的20萬元現金賄款交付給李志鏞。

檢方表示,張男得標三星鄉花海案後,李志鏞認為有必要在燈飾耶誕樹周遭布置,於民國108年12月間,違法指示三星鄉公所農業課蕭姓課長和陳姓雇員,將施工經費切割為4個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藉以規避政府採購法,李志鏞逕將耶誕樹裝飾案指定由張男承作,使張男不法獲利18萬餘元。

此外,檢方指出,李志鏞並將「109年三星鄉年節街景布置暨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採購案,內定給張男負責的公司得標,待採購案完成驗收後,張男再將事前期約的20萬元現金賄款,在李志鏞位於三星鄉公所2樓的辦公室交付給李志鏞。

檢方表示,李志鏞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惡性重大,更於偵查中全盤矢口否認犯行,對於重要內容推諉責任,未具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處嚴厲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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