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吊臂事故釀1死 2工人認罪獲判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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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富發位於台中的建案,前年5月間因施工不慎,吊臂掉落下方中捷軌道釀1死15傷事故。台中地院今天一審宣判,2名工人依過失致死罪各判1年2月、1年徒刑,均緩刑3年,可上訴。

中捷2023年重大意外,2名釀禍工人今均獲緩刑。(資料圖/中天新聞)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興富發公司建案工地「文心愛悅」,於民國112年5月10日施工時,因塔吊吊臂拆除施工不慎,造成長約40公尺、重約3.3公噸的吊臂掉落,吊臂先砸中建案部分外部結構後,掉落在下方中捷綠線軌道上。

當天中午12時27分,1輛自中捷豐樂公園站發車的捷運列車起步後,因煞車不及撞上卡在軌道上的吊臂,造成1死15傷事故,其中死者為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她生前為知名人權學者。

檢方查出,興富發公司的文心愛悅建案,將工程委任給齊裕營造公司,齊裕公司將頂樓塔吊作業發包給宇球國際興業公司,當天進行的塔吊吊臂拆除工程,由宇球公司委託吊車業者嘉謜工程行施作。

其中,現場操作吊車的呂姓人員及吊車許姓指揮人員,施工時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及旋轉盤卡住,但未依照機具操作程序排除,仍進行吊車水平移動產生斜拉剪力,造成吊車吊臂脫落而下墜。

檢方偵辦後,將呂男等2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另外,蔡姓工地負責人與其他工作人員,僅在1樓協助輔助性指揮,檢方認定蔡男等人與興富發、齊裕、宇球、嘉謜等公司罪證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許男1年2月、呂男1年徒刑,均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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