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李姓男子於去年12月到煎餃攤花50元買10顆煎餃,發現其中1顆燒焦,林姓老闆娘願意更換或退錢,但客人卻拒絕,過幾天卻回來大罵業者吃了燒焦的煎餃會得癌症生病死掉、很沒良心,甚至要求登報道歉,由於男子2、3天就來鬧一次,業者只好報警,鬧事的男子,最後被法官開罰8千元。
根據判決指出,去年12月4日上午,李男在台南市永康區一間攤販買10顆煎餃,隨後聲稱有1顆煎餃焦掉要更換,店家答應後但李卻拒絕,把煎餃放在攤位上後並報警。警方到場時,林女表示願意更換新的煎餃,可是李男仍拒絕後就走人。
同年12月5日、6日、11日,李男分別前往林女攤位騷擾,甚至指控對方賣的焦煎餃吃了會得癌症、要求林女登報道歉,還稱賣焦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後離去等等的話。
林女當下不堪其擾於是報警,警方到場李男辯稱有吃藥不記得很多事,李男甚至還向員警抱怨:「買個煎餃都不能有意見嗎?如果說不要醬油、不要辣,也算妨害社會秩序、滋擾嗎?」由於李男多次登門鬧事,警方認為他大聲嘶吼和丟紙鈔的行為屬滋擾公共場所,依《社維法》將李男移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處。
法官依林女和隔壁攤商的證詞,認定李男已逾越處理事端所容許之合理範圍,已經屬於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程度,雖然李男辯稱有在用藥,不過法官認為他未達心神喪失和精神耗弱程度,不存在不罰或減輕處罰的情事,因此處8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