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具中國大陸籍的中配李貞秀今天宣誓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認為,李貞秀沒有切結是否有外國國籍,中選會應收回她的立委當選證書。

李貞秀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她回出生地申請放棄國籍,但不被受理。她絕對效忠中華民國,因為她是對著中華民國憲法宣誓的立法委員,唯一效忠中華民國。
陳金德上午在宜蘭受訪時表示,依照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持有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務員,立委是廣義公務員,如果已擔任者,必須1年內放棄。李貞秀現在遞補上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不能有外國國籍,在中選會發給當選證書前,理應要求她舉證是否有其他國籍,若提不出來,也不切結,當然不能夠就任。

陳金德說,中選會應引用國籍法規定,在任何人擔任公職前,必須證明或簽署不具有其他國家國籍,但中選會已發給李貞秀當選證書。他呼籲中選會或內政部要就相關法規進行研討,若採取比較具體行動,就是應收回當選證書,因為李貞秀沒有切結是否有外國國籍。
陳金德說,從新聞報導相關資料來看,李貞秀確實有中國大陸國籍,她本人也承認。既然承認有中國大陸國籍,按照國籍法規定,不能擔任中華民國公務員,怎麼會發給她當選證書呢?中選會與內政部等選政或選務機關要討論出對策,日後遇到類似情形,於發給當選證書前,如何要求當事人採取什麼樣的切結行動。(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