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元馨/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楊姓女子不爽丈夫吳男留戀前女友,竟在臉書PO文公審,指稱丈夫翻陳姓前女友的性愛影片打手槍,後來楊女被丈夫提告誹謗,一審判決拘役40日,二審大逆轉,法官認為楊女身為人妻在意此事合情合理,網路上的公審只是想要尋求安慰、表達委屈,沒有惡意,因此改判楊女無罪,經由上訴後,三審的結果跟二審一樣,楊女確定無罪。
楊女為了抒發情緒,去年9月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抱怨老公留戀前女友,還稱丈夫翻出陳女的性愛影片打手槍洩慾,並在丈夫的臉書質問「隨身碟也放滿陳小姐的照片,是否還在留戀前女友?」
吳男不滿被楊女在網路上公然侮辱人格,決定提告,而楊女否認有誹謗的意思,並拒絕向吳男道歉,法官一審判楊女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
楊女不滿上訴,認為自己所言均為事實,不願意認罪,而吳男也承認有保留性愛影片。最後,法官認為吳男和前女友關係扯不清,楊女上網路上只是想要尋求安慰,沒有誹謗惡意,因此改判楊女無罪。後續三審認同二審的改判理由,確定楊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