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美國職籃NBA的球星個個球技精湛,是許多球迷仿效的對象,不過有時候卻因為學不到位,結果讓自己吃上官司。板橋一名何姓高中生,和友人打球時秀了一手背後傳球(back pass)導致隊友沒接到,球滾到馬路上,造成一名機車騎士摔車重傷,該名高中生遭新北地院判罰83萬元。
2019年4月份,這名何姓高中生與友人在板球某戶外球場打球,由於何男不時就會秀一下背後傳球,但又不是傳得很到位,隊友多次反映下,何男仍選擇以同樣的方式傳球,結果其中一次,傳球過於歪斜飛出到馬路,剛有一名胡姓騎士騎車經過,因來不及閃避而摔車,導致左側2根肋骨斷裂、右手掌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
刑事部分,少年法庭認定何姓高中生行為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裁定應予訓誡確定,同行球友裁定不付審理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法官審理時確認,當時與何男一起打球的球友,多次反映接不到這種傳球,何男卻不予理會因而發生事故,有過失,父母也應一起負責,判他與家長賠償8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不過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立委葉毓蘭在臉書表示,法院以「不正常傳球方式」為由,判高中生賠84萬。而負責管理公園的板橋區公所則沒有任何責任,免罰!我國的司法之所以失去人民信任,就是這種令人哭笑不得、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
葉毓蘭表示, 不管以正不正常方式傳球拋球,任何球類運動都會有球具或裝備不慎漏接、失傳的情形發生,而一個正常規範的球場,都應該要有圍欄確保不會有類似高中生的情況發生,而高中生更是明顯不具有償還84萬鉅款能力,這種判決,只能說相當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