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區一位育有5名女兒、2名兒子的男子,9年前過世,身後留有近億元房地產,卻在遺囑表明財產只給2個最小兒子,剩下5名女兒分不到一毛錢,5個女兒不服,以遺囑無效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據判決書,2名弟弟供稱,父親找來2名證人及律師,口述立下遺囑,且姊姊們在2009年已簽下拋棄繼承,主張遺囑有效,不能分產。替男子見證歷遺囑的友人則表示,律師有問男子怎麼沒有要留給女兒的部份,男子說「女兒都沒養他,都是兒子在養」,所以不把財產分給女兒。
法院調查,男子雖口述遺囑,但2名證人沒有全程在場,未符合見證人均應始終全程在場之要件,不符法定要式,認定遺囑無效,2名弟弟所為,顯然侵害眾姊姊的繼承權;另外拋棄繼承的附帶條件為收齊5姊姊的印章,但只有3名姊姊在授權書上簽名或蓋章,法官認定逾越授權,即屬效力未定,判決塗銷所有權登記,姊姊們可分得父親遺產。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