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男子與妻子高姓女子4年前因缺錢經濟困窘,他們把連同2個小孩在內全家4本護照,以每本7000元賣給犯罪集團,後來遭國際刑警組織查獲,高女扛下所有罪責,一審判她拘役40天確定、蘇男無罪,二審逆轉改判蘇男拘役30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蘇男與高女育有7歲兒子及8歲女兒,他們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從事收購護照的黃姓男子,黃男帶2015年1月與他們相約見面,告知如果出售每本護照可拿取新台幣7000元,他們接受提議,隨即帶著小孩前往外交部領務局申辦護照。
蘇男與高女以最速件辦妥護照後,推由高女前往領務局領取,黃男先給高女4000元頭款,隨即要求高女在一旁的超商將全家共4本護照交給犯罪集團成員,但黃男隨後落跑失聯,高女未取得後續尾款。
隔月,國際刑警組織斯洛伐尼亞中央局查獲企圖乘大型遊覽車到英國倫敦非法打工的越南男子,從他身上搜出變造後的蘇男護照,之後台灣刑事局接獲國際刑警組織通報展開調查,檢方訊後起訴蘇男及高女。
高女在偵審期間扛下所有罪責,新北地院將她依違反護照條例判處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蘇男無罪,檢不服對蘇男提上訴、高女未上訴已判刑確定。
高院承審法官錢建榮認定蘇男的辯詞有諸多難以解釋的疑問,依卷證資料及論理法則推斷,高女雖然在患難見真情下扛下罪責,但她維護蘇男的證詞可信度低,逆轉將蘇男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