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A走1346萬元禮券 女業務經理被判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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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吉優特」國際公司葉姓女業務經理,利用負責禮券寄發和保管的機會,自2013年起竄改電腦內存貨系統數量,4年多來侵吞2萬1232張、總額高達1346萬餘元的禮券,葉再將禮券消費、或出售殆盡,案發後她說每月只能賠公司1萬元。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葉女徒刑2年8月,另葉女馬姓丈夫被控涉贓物罪部分,法官認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葉女自1997年11月到吉優特公司上班,擔任業務經理,長年負責管理禮券寄發及保管,但她自2013年1月起至2017年4月間,利用各次禮券發貨時,共溢領公司2 萬1232 張、價值1346 萬4574 元禮券後,侵占入己。 葉女侵占的禮包括「太平洋崇光百貨」、「新光三越百貨」、「大潤發」、「家樂福」及「全家超商」500至1500元不等面額共2萬1151張,另「陶板屋和風兌換券」、「威秀影城電影票」81張,其中葉女2013年首次犯案,就溢領5485張,總金額303萬9530元的禮券。 葉為避免東窗事發,竄改公司電腦系統內的禮券「存貨系統」數量,葉侵占的禮券全數用來消費或出售他人,禮券早已用光,售得款項亦花費一空。2017年5月吉優特公司發現公司利潤不足,經清查電腦系統資料後,才知被葉女侵占禮券,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葉女侵占禮券金額龐大,且利用公司內控漏洞,犯罪行徑膽大妄為,考量葉女無前科,犯後坦認犯行,但表示僅能每月還款1 萬元,照葉女說法,要還完錢至少有110年以上,因此迄未能賠償吉優特公司,判葉徒刑2年8月。 至於檢方認為,葉女的馬姓丈夫明知葉女月薪才3萬多元,每個月竟有龐大禮券,仍持禮券使用消費,依贓物罪起訴,但法官認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可上訴。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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