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前國防部軍備局少將張大偉向營區統包工程廠商索賄2800萬元,被判刑12年;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侵占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也被依貪污罪判刑12年,引起法界議論。
2名少將都被依貪污罪判刑12年,7990元與2800萬的天壤之別,引發小額貪污判重刑的爭議,甚至有人戲稱,這形同鼓勵「要貪就貪大的。」法務部去年曾表示,將全盤檢討,朝修法努力,但目前仍沒有具體進展。
立委李貴敏認為,司法院應該做出量刑標準,並且應該公開,這樣法官判決的標準才能一致,民眾心理有個底,不然「不教而殺謂之虐」,讓人知道界線,解決貪汙問題,司法才能公正、客觀,不會依「顏色」做不同的處置。
林承家2017年至2019年擔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知悉金防部後勤處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添購洗衣機,後勤處購入洗衣機10台、每台7990元,林指示將其中1台洗衣機先放在他辦公室庫房,並指示駕駛兵將洗衣機託運寄送至他台南住處侵占。
後來他為遮掩犯行,購買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庫房,並在2019年被撤職移送偵辦前,將洗衣機私下運至不知情陳姓友人,寫假的證明書,註明洗衣機為「1年多前」交予陳使用,試圖掩飾犯行。檢方起訴後,金門地院認定林涉犯貪汙罪但情節輕微,他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輕其刑後,仍判刑12年。
至於張大偉則是被控2017年擔任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利用營區統包工程採購案,向得標的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允諾倘若本件採購案需要任何協助事項,均會盡量幫忙,以此方式取得2800萬賄款,一審將他依貪污罪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