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應獨立回收!環保局:亂丟最高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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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源便利性高,隨身攜帶隨時充電,卻也多次釀成爆炸悲劇。對此,新北市環保局提醒,行動電源壽命有限,若發生膨脹、過熱或充電困難等問題,應妥善回收。

行動電源淘汰時,應妥善回收。(示意圖/pixabay)

行動電源內含有鋰聚合物電池或鋰離子電池,屬二次鋰電池,使用壽命約在2至4年。淘汰時,必須依規定將其單獨分裝並確實密封,單獨交給清潔隊的資源回收車,或是到指定回收點進行處理;如果處理不當,但凡受到擠壓或摩擦,就容易產生爆炸危險,以及環境污染問題。

回收站點包含便利商店(如7-11、全家、萊爾富)、超市及量販店(如家樂福、大潤發、愛買)、無線通信器材零售業、攝影器材零售業、學校、社區的乾電池回收點及汽機車加油站等。部分通路提供回收折扣,例如7-11每台可折抵3元、全家可折抵2元,限當次購物使用,部分商品不適用。

新北市環保局呼籲,除了行動電源外,其他3C配件如充電器、充電線、耳機、滑鼠、遙控器等,也都應適當回收,若未依規定丟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1200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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