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愛去日本,不過開心出遊回來也要注意自己買的伴手禮是否能帶回台灣,例如若泡麵內附有肉類加工品,即不得攜帶入境,違規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檢疫署說明,加工食品多數可攜帶入境,例如日本牛奶布丁、生乳捲等加工乳製品原則上皆可入境。不過仍須注意飛航安全規範,布丁是否被認定為液體須由機場安檢單位判定,若生乳捲含有生鮮水果裝飾,則需進一步向檢疫櫃檯確認。柿餅屬於水果乾,也在可攜帶範圍內。
詢問度最高的泡麵類產品,檢疫署指出,原則上只要是「沖泡即食」品項,如泡麵、泡飯、速食米粉、速食粥等,都可免施檢疫帶回台灣。但須特別留意,若泡麵內附有肉類加工品,例如火腿腸、鳳爪等,就屬違規產品,不得攜帶入境。
部分食品看似常見,實際上卻屬禁止攜帶品項。檢疫署提醒,未全熟的溏心蛋、溫泉蛋,以及所有生鮮水果都不可攜帶,即使是飛機餐提供的水果也不例外。另外,含肉食品如雞肉蛋白棒、雞皮零食,或含肉三明治、飯糰、麵包等,也都不可攜帶入境。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旅客若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中,自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首次違規就罰20萬元,再犯者直接罰100萬元。檢疫署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除了食品外,還有7類物品禁止任意攜帶、郵寄或快遞輸入台灣,包括豬、牛、羊、雞、鴨、鵝等禽畜肉類製品、活體動物、蛋、鮮奶、未加工的角骨毛皮、含禽畜成分的寵物食品、水果、蔬菜、種子、活植物、栽培介質、土壤、昆蟲,以及動植物用藥品。
檢疫署強調,由於產品種類日益多元,民眾如有無法判斷的產品,請於入境時至「動植物檢疫」櫃檯洽詢,檢疫人員會以實物判斷,主動詢問即使判定不合格也不會受罰。民眾也可透過LINE關鍵字自助查詢,掃描行動條碼即可將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官方帳號加入好友,事先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