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22日發生公車司機暴打學生事件,一名劉姓司機駕駛學生專車質疑學生逃票,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另名學生下車時為了幫同學出氣,對劉男說一句「連錢都不會算,這輩子就這樣了」,瞬間惹怒對方,讓劉男氣得跟著下車暴打學生。就有網友爆料指出,發現一名疑似同位司機的司法判決書,過去曾辱罵乘客「下賤」等字眼,但法官最後判處無罪。

一名自稱2024年10月也曾被同一司機刁難的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桃客那個司機我去年遇過,他懷疑我錢投不夠,我就把錢包跟包包裡的銅板全倒在零錢桶裡,倒到他阻止我投錢為止」,也透露司機當時未動手,但顯然是只專挑學生毆打。
該網友回憶道,自己上車時明明投了兩個十塊硬幣,卻被司機指控「逃票、只投13元」,讓他氣得當場打開錢包「狂投零錢」,投到一百多元對方才說「好了啦,不要再投了」。他也附上當時的抱怨貼文截圖。
另外,有網友翻出一名同為桃園客運劉姓司機的司法判決書,其在2024年6月6日時,與林姓乘客發生口角爭執,劉姓司機對林姓乘客辱罵「你就是犯賤、下賤」等語,被林姓乘客提告公然侮辱罪。
不過法官認為,經檢察官所舉前開事證,劉男所為之上開言論固然粗俗不堪且不得體,讓當事人內心感到不悅、不快,但應僅為冒犯到林姓乘客,不受刑法所保障之名譽感情,並審視上開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劉男尚未達到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足認劉男尚非毫無緣由、無端針對林姓乘客之名譽人格為恣意攻擊,且雙方當下爭吵之內容,依一般社會通念判斷,是在針對其與乘客間就搭車付款方式之事,認定不符合公司規定而表達不滿憤怒情緒,尚未達致乘客自我否定人格尊嚴之程度,因此應屬不能證明劉男犯罪,諭知其無罪。(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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