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大陸將在3月召開「兩會」。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7日舉行閉幕,會議除了為兩會做準備,還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
據《央視新聞》與《新華社》,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26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主持。本次會議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為召開「兩會」作準備。會中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兩會」議程等草案。另外還提前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二審稿。
本次會議於27日上午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報導指出《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重點。其中第15條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中央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保密事項範圍由中央軍委規定。保密事項範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證評估,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第19條規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的可以標注密點。
第46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展開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嚴重違反規定涉密人員,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除嚴格規範國家秘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機關、單位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非國家秘密,若洩漏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將根據「工作秘密」管理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趙樂際在閉幕會議上指出,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保密工作基本原則,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有關方面要加強普法宣傳,抓緊制定配套規定,確保法律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