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系男學生酒吧狂歡慶生還騎車 害死機車騎士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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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護理系男學生在酒吧與友人慶生,徹夜飲酒後還騎車上路,害死另名機車騎士,遭到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護理系男學生在酒吧與友人慶生,徹夜飲酒後還騎車上路,害死另名機車騎士,遭到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林姓護理系男學生,去年11月在台南市一間酒吧,與友人徹夜慶生飲酒,清晨6時許騎機車返家,與另台機車發生車禍,導致對方騎士送醫不治,林男也重傷送醫。經抽血檢驗酒精濃度超標,他也認罪,但台南地院法官認不符自首或緩刑條件,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林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男去年11月1日凌晨2時10分許至6時,在南市一間酒吧與友人慶生,期間喝了調酒3至4杯,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

然他於6時40分仍選擇酒後騎機車上路,上午7時5分,與王姓男子騎乘機車碰撞,王男頭部撞挫傷併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重傷,經送往奇美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林則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鼻骨骨折等,失去意識,送往衛福部台南醫院急救,員警據報前往現場處理,對林抽血檢驗,測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0.161超標。

案經鑑定,認林貿然酒後騎車行駛在道路上,且因酒後注意能力降低,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因而不慎撞擊王,致傷重不治。林坦承犯行,辯護人表示,林是護理科學生,平時在速食店及超商打工,案發當日是因朋友慶生而喝了幾杯調酒,不勝酒力致發生這起車禍,情堪憫恕,請求法官酌減其刑,且給予緩刑機會。

但合議庭認為,員警依現場車禍跡證已可合理懷疑現場受傷林是騎車肇事者,不符自首;林身為護理系學生,理應更知悉酒精對於身體的影響,卻與友人徹夜飲酒慶生,血液中酒精濃度超標,仍不顧念自身及用路人的生命及身體安危,輕率騎車上路,以致發生車禍,除使被害人因而死亡外,也使家屬痛失親人,頓失家中依靠,所為很不應該。

最後判處林男3年2月徒刑,也不符緩刑條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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