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縣前議員汪志敏涉嫌以胞弟汪之龍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約300萬餘元,現任阿里山鄉代表會副主席汪之龍說,有拿存摺給胞兄,但完全不清楚也沒有過問存摺的用途。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汪志敏自2011年7月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利用汪之龍當人頭助理,向縣議會申請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認為汪之龍涉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訊後飭回汪之龍。
汪之龍說,當時他自己做保險相關工作,記得有交存摺給哥哥,但完全不曉得存摺的用途,也沒有過問,希望司法還他清白。
汪之龍說,昨晚訊後哥哥有他與連絡,跟他說已回家了。但汪志敏的手機轉語音信箱,未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