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台南維冠大樓震災後,黃光芹在臉書批評「中華民國搜救總隊」是「搜刮總隊」,更侵占震災救援物資紅牛飲料,她遭提告要求道歉並賠償1元,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她只是在臉書與同溫層臉友交流,受言論自由保障,判她免賠及道歉。全案可上訴。
中華民國國際搜救協會提告指稱,黃女在臉書發表「某民間搜救總隊將民間捐贈救難物質之紅牛飲料載走」,指責侵占救援物質是「搜刮總隊」,又全台僅有原告以「中華搜救總隊」為名執行任務,黃女所言已損害協會名譽。
一審駁回請求、判黃女訴訟,協會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黃女僅稱「民間搜救總隊」沒有特定指哪個協會,況且她在發文前一天聽聞新北市消防局新聞聯絡人所言,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並只是在個人臉書貼文,沒有構成侵權行為,駁回上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