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NCC當鏡電視門神的料爆不完?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接獲「深喉嚨」提供錄音檔加碼爆料,據錄音檔內容所示,鏡電視於今年1月12日召開內部會議,針對有人向通傳會(NCC)檢舉裴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但卻以顧問名義領取高薪報酬,以及有高達上百名的員工,薪資掛在鏡電視領取,卻從事鏡周刊事業集團的工作,已嚴重違反公司治理,找來NCC 前官員黃馬煜研議要如何統一回覆NCC。
圖說:鏡週刊社長裴偉。(圖/裴偉臉書)
據悉,當天出席會議的人員為:時任鏡電視董事長陳建平、鏡電視財務長田富彰、鏡電視法務長黃俞豪、鏡電視副總陳素秋、《鏡週刊》董事長裴偉、《鏡週刊》總編廖志成及黃馬煜。
首先在會議進入主題前,針對NCC即將審查鏡電視申請案,黃馬煜直接開嗆NCC主委陳耀祥,稱「如果下禮拜沒有審的話,他(陳耀祥)是有可能在過年前的那一次委員會的時候,他就投下反對票之後,我們的人,行政院也好,府也好,是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去逼他趕快改決定,到時候這個案子就結束了,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風險,就是無論陳主委講什麼,都不要信任他,這樣子,我是很悲觀的」,更強調陳耀祥是不能信任的人。
針對公司員工薪資掛在鏡電視領取,卻從事鏡周刊事業集團的工作部分,黃馬煜建議,「我講的就是最安全的方式,我也不用提供給他(NCC) 6 個月的清冊,就算要就是照素秋姐講的那樣子,我6個月都提供給他,我就說我之前有500多個是因為臨時人員或者是階段性聘任的這些人,我也不用跟他講說我從哪裡聘到這些人,那這些人到公司裡面有沒有做過公司的事情,有沒有違反公司治理,有沒有背信的問題,那是我公司的事情,跟NCC 一點屁關係都沒有,我不需要透過外面的人來處理公司的事情」。
至於在裴偉職務和領顧問費的方面,黃馬煜先問,「匯款的時候有匯款那個項目嗎?那個公司的筆錢有項目嗎」?田富彰回應,「匯款的時候,其實是一個顧問公司,那個顧問公司其實只要 google 就會google 的到是社長(社長指的是裴偉)的名字」。
黃馬煜建議,「那如果這樣子,我們是不是可以說,5月分公司的項目沒有支出顧問費,我們就把他改成文字上是這樣,因為已經退還了,看你們同不同意這樣說法,如果要查金流的話,我們可以說這已經做退還了」。
會中有人提問「那時候看到那個檢舉函本身,我們不知道他給NCC的,到底是只有一個函還是有什麼其他的」?
陳素秋當場明確回應「沒有,確認只有那個,而且那個是一個自然人,莫名其妙的自然人,然後有一個地址,地址是內湖,但不知道後面是什麼,後面大家沒有記下來,但他就是一個自然人,就是沒有其他東西,對,我們問的結果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