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部落公法人拖延實施 原民團體提5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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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團體及環保團體今(30)日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原住民族無法自我治理傳統領域主權及資源經營權,導致原住民土地倫理與生態文化隨著耆老往生而加速流失。原住民團體提出五大訴求,訴請政府實施部落公法人。

本次訴求有五大項,包括:一、部落群體價值遭受個人權益保障法的霸凌割裂,正面臨分秒生存危機,訴請公法人化;二、 別再以照顧施捨利誘等手段剝奪原住民人權,那只會造成尊嚴剝落;三、 部落為原住民族固有集體權利的實體,也是群體風範再生的有機體;四、 不應無限期公告與修正部落公法人草案,總統怠惰使部落受難;五、 部落公法人有助於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讓台灣在世界發光。

原住民團體指,立法院於2015年底修訂《原住民基本法》,增設部落公法人條款,原民會後續訂定《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經過不斷公聽,於2018年2月修訂完成,無奈原民會一再拖延實施。

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執行長Ulang-Taschkan說,原民會為何遲遲沒辦法公布《部落公法人》辦法?主要最大聲音來自於縣議員、鄉長跟代表,因為在《部落公法人》裡的第二、三項有關所謂土地利用、調查、整理都是原住民的工作項目,一旦回到部落,原本屬於鄉公所的業務將被部落架空,比方說部落的土地管理、利用、編定、國土企劃等意見,鄉公所沒有介入的空間,所以非常反對。

為此,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結合城鄉發展組織、台灣民住民守護領域聯盟,於今年6月提出《催促實施部落公法人並回復原住民固有連署書》,在阿美族部落召開三次領袖會議,邀集到的78個部落中,約三分之二部落連署後,另於9月1日進一步結合多個民間團體,包括原住民社運團體、環保團體等,共同促請政府實施部落公法人。

中時 潘千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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