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放情趣商品挨罰2萬 老闆提告罵市府「土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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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來四處可見「夾娃娃機」,機台內商品琳瑯滿目,甚至出現按摩棒、飛機杯等物。北市某夾娃娃店傅姓負責人因擺放成人商品,遭台北市府裁罰2萬元,他不服提告請求撤罰,批評市府「跟土匪沒二樣」,但台北地院認為處分合法,判他敗訴。

台北市政府去年上半年共收到73件陳情案件,指夾娃娃機內陳列飛機杯、自慰杯、按摩棒、跳蛋等成人商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社會局稽查認定其中35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每件裁罰2萬元,傅男也是其中之一。

傅男提訴願遭駁,再向北院提行政訴訟,主張商品外盒名稱是「我愛可樂杯」,並無自慰杯照片,盒內裝的是玻璃杯,且超商也有賣「可樂杯」,難道超商違法?社會局只憑幾張照片就開罰,跟土匪沒有二樣,法律沒有規定商品外盒不能印「我愛可樂杯」字樣,他被亂開罰的損失找誰拿?請求撤銷原處分。

社會局抗辯,去年1月間接獲民眾檢舉,隨即函請傅男陳述意見,傅男當時回覆雖稱盒內商品是內衣、內褲、項鍊、手鍊等女性衣著配件,因外盒印有美女照,被誤會成情趣用品,但稽查人員實地訪查,確認「我愛可樂杯」就是自慰杯,屬於成人用品。

社會局並指,任何人可自由進出該夾娃娃機店,傅男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可預見有兒童或少年會利用該機台選購成人商品,違反兒少法事證明確。

法官勘驗照片後,認為夾娃娃機內除了「我愛可樂杯」商品,還陳列男性生殖器外觀的按摩棒,並充斥女性裸露胸部、臀部圖片的宣傳與包裝,網路搜尋「我愛可樂杯」,也可發現是男性自慰用品,因此不採傅男主張,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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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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