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領逾3萬!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10/19申請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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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推動的「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新制自今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受理申請時間自9月8日起至10月19日止。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若有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符合資格者最高每人可領取3萬1200元的補助。

勞動部推動的「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符合資格者最高每人可領取3萬1200元的補助。(示意圖/中天新聞)
勞動部推動的「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符合資格者最高每人可領取3萬1200元的補助。(示意圖/中天新聞)

失業勞工家庭經濟壓力沉重,除了面臨重新求職的挑戰,子女的學費與生活支出往往構成額外負擔。勞動部表示,過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因屬於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性質,申請人僅能擇一請領。然而實務上,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除了須支付孩子學費,還需承擔書籍費、生活費等各項在學期間支出,對於收入驟減的家庭而言仍構成沉重經濟壓力。

新制放寬限制打造友善申請環境

為紓解失業勞工家庭困境,勞動部於今年5月7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新制上路後,失業勞工除了原本可領取的各類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外,還可另行申請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無須再行擇一。同時也簡化了相關申請程序,使申請流程更加快速便利。

符合申請資格須同時滿足兩項條件。首先,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子女須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且於受理截止日10月19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其次,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於115年7月20日至10月19日期間,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期間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訓練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0日者;或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期間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訓練津貼,且該年度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或於115年9月8日至10月19日期間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最後一項條件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或訓練津貼,始核給本生活扶助金。

補助金額依學校性質與學生人數分級

補助金額方面,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大專院校部分,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6000元。

勞動部針對特殊家庭狀況提供加給補助。若失業勞工獨力負擔家計,包括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情形,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院校,補助金額將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6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5200元的補助,單人為3萬1200元,2名子女合計為6萬2400元。

多元申請管道便利民眾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多元便利。失業勞工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在線上申請。若以自然人憑證申請,還可在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往返戶政單位的時間。申請後若需補件,以及勞動部寄送審核結果通知時,除以紙本通知外,也會同步發送簡訊。

符合資格者應自9月8日起至10月19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亦可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紙本申請書可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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