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子阿強(化名),在網路上認識少女小欣(化名),2人彼此發生性關係卻被小欣2名閨蜜偷拍,事後小欣家長憤而提告,阿強為脫罪竟撒謊,更稱對方比他大隻無法反抗。士林地院審結依法判決。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1年底,阿強在網路上認識小欣,經過長時間相處聊天後,雙方對彼此有了好感,因此兩人交往,並於隔年元旦在小欣家發生性關係。怎料,2人性愛過程被小欣的2名閨蜜偷拍,並傳給同學看,事後小欣家長知情後,對阿強、2名閨蜜提告。
少年法庭調查時,阿強為逃避罪責,竟在庭上作偽證謊稱,遭被小欣閨蜜逼迫進行性行為,甚至被威脅說「如果不同意,就會讓小欣在學校過不去」,拒絕後對方竟強脫衣,甚至用腳踩,更一度說「她們比我大隻,我無法反抗」。
少年法庭認定,阿強和小欣是自願發生性行為,並認為閨蜜脅迫的部分證據不足,因此閨蜜犯有妨害秘密罪,應予訓誡,並給予假日生活輔導,當法院訊問小欣並提示證據後,阿強才坦承犯行,阿強明知小欣未成年,卻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發生性行為,並在法庭上做出虛偽的證詞,阻礙司法查證,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再依偽證罪判處4個月;同時考量阿強心態狡猾,犯罪後的態度也不佳,並且沒有達成和解,因此不予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