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法官衡量人妻的「犯罪動機」後做出判決!一名家住桃園的楊姓女子,在家中主臥室裝針孔攝影機,拍到老公帶小三回家上床的畫面,她憤而對2人提告,也提侵害配偶權的求償,但楊女卻反被老公告妨害秘密,桃園地院日前對此案作出判決,楊女被處拘役50日,但緩刑2年,因為法官認為「此刑罰暫不執行為適當」。
楊女用針孔攝影機,錄到老公帶小三回家上床的畫面。(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據判決書資料,全案發生在2021年4月,楊女懷疑老公有小三,在家中主臥室的床位正前方的紙箱內,裝了針孔攝影機,錄到老公跟一名女子發生性行為的過程,楊女以此影片為證據,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楊女的老公也報警控告妻子,理由是不滿自己的隱私被侵害。
楊女出庭時,當庭坦承沒有經過老公同意,就裝設針孔攝影機,但表示是把鏡頭擺在衣櫃上,用意是害怕年僅國小的孩子出意外才裝設,但檢察官核對她及她老公的說法,以及放在臥室的紙箱照片等,判定的確有竊錄行為,依法起訴她。
桃園簡易庭的法官審理認為,楊女未經丈夫同意,擅自裝設錄影設備且藏匿於箱子中,放置於臥房內,竊錄丈夫與另名女子的身體私密部位,侵害2人隱私甚鉅,惟念楊女認罪,非無悔意,並衡以被告之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依妨害秘密罪,處拘役50日。案經上訴,桃園地院認為此刑罰暫不執行為適當,予以緩刑2年,另須參加2場法治教育,抓到老公偷吃小三證據的楊女,最後獲得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