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棒球場案4年,近期偵結將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不起訴處分,僅4名包商員工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但因犯行輕微給予緩起訴處分,但每人須付國庫4萬元。對此,新竹市府今表示,尊重檢方職權與司法程序,但對於部分事實認定及法律評價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市府將依法提出再議,並持續追究相關廠商應負之民事及履約責任。新竹市府更強調,檢方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工程安全沒有降低標準的空間。

針對新竹地檢署就新竹市立棒球場相關案件作成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新竹市政府今天(29日)表示,檢方依據偵辦所得證據,認為部分案件尚未達到刑事起訴門檻,絕不能被解讀為「當初的棒球場工程是合格的」。此次處分書本身即已記載多項施工、履約及管理上的問題,相關人員也因施工日誌、監造及抽查紀錄不實而坦承犯行並獲緩起訴。
此外,新竹市政府指出,今年7月監察院亦正式提出糾正,指出當年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未達契約規定之效能標準,並存在安全疑慮;專案管理、監造及採購程序亦有多項缺失。新竹市政府表示,棒球場工程是否存在問題,不是各說各話,而是有實際開挖結果、第三方專業鑑定、審計調查以及監察院糾正等客觀資料可供檢驗。這些事實,不會因為不起訴處分而消失。

新竹市政府認為,不起訴不等於施工合格,處分書已記載多項施工瑕疵及違約事實。這些已被「檢方認證的違約瑕疵」,早已造成職棒球員受傷及重大公安問題,目前市府已就工程缺失、改善修復及無法正常營運等相關損害,向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逾4億元。對於廠商依約應負之履約責任,市府不會放棄,將持續依法求償,全力捍衛市民權益及公共財產。
新竹市政府接著稱,相關人員坦承犯行,市府將進一步檢視政府採購法責任。另就相關不實登載行為及其與工程履約、查驗、驗收程序間之關聯,市府亦將整理具體事證提供予上級檢察署進一步審認。
新竹市政府最後強調,職業運動場地安全不能只看比例,任何施工缺失都應嚴肅面對。尤其棒球選手在場上高速奔跑、撲接及滑壘,場地下方材料、排水、級配及施工品質,都直接關係選手安全。因此,公共工程對品質與安全的要求絕不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