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新兵0.3公分髮禁惹議 民團籲參考歐洲經驗放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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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多個民間團體今(20)日舉辦記者會,要求政府檢討軍中的髮禁制度。曾因軍中強制剃髮提起國賠訴訟的賴永承現身說法,當場秀出光頭,並預計今年11月聲請憲法法庭審理此案。民團訴求參考歐洲國家經驗,放寬新訓髮禁及下部隊後的髮式規定。

國軍對於官兵有髮式規定;圖為義務役新兵訓練情形。(圖/軍聞社)
國軍對於官兵有髮式規定;圖為義務役新兵訓練情形。(圖/軍聞社)

「青年思潮」研究員邱奕翔質疑現行新訓規範的必要性,指出新訓要求髮長0.3公分,不符合標準者可能被強制剃髮,下部隊後也有髮長限制。邱奕翔質疑,0.3公分髮禁是否真有訓練、衛生或作戰上的必要性?若國家要求青年承擔服役義務,更應建立合理、必要且平等的規範。民團因此要求參考歐洲國家經驗,合理化新訓及下部隊髮式規定,至少將男性標準放寬至現行女性規範程度。

「捍衛全台學權行動」副社長賴奕帆從青少年觀察出發,詢問身邊學生「如果要當兵,最在意什麼問題」,幾乎每個人都提到髮禁。賴奕帆認為,「頭髮從來不是重點,身體自主權也不是可以被隨意犧牲的價值。」

民團主張男性官兵髮式規定,應比照如圖左女性官兵的標準。(圖/軍聞社)
民團主張男性官兵髮式規定,應比照如圖左女性官兵的標準。(圖/軍聞社)

東吳大學性別研究社社長王竣諺認為,過去由國家強化的性別刻板印象,不應延續到今天的軍中制度,呼籲社會不要以父權眼光看待長髮的男性或陰柔氣質的男性,軍隊也應避免透過髮式規範強化性別的刻板印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呂政諺表示,今天要討論的並非「軍隊要不要有紀律」,而是紀律應建立在合理、必要且依法制定的規範上。呂政諺認為,強制要求服役的人維持特定髮式,涉及身體自主及人格發展,國家必須說明法律依據,以及髮式與訓練、作戰需求間的實質關聯。呂政諺指出,現在許多民主國家都改成根據裝備配戴、任務執行需求,作為髮式的限制依據,顯示軍隊紀律與人權保障並不衝突。

民團提出兩大訴求:要求內政部、國防部參考歐洲國家經驗,合理化修正新訓0.3公分髮禁及下部隊後的髮式規定;同時髮式規範不應因法定性別而有差別待遇,至少應將男性規範放寬至現行女性規範程度,落實「髮型限制需必要、強制剃頭不合理」的訴求。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今年1月曾有網友提案「我國兵役應取消頭髮限制」,不過最後到3月截止時僅有140個附議,提案並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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