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縣家畜所長涉貪 公懲會處3人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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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2013年爆發貪汙案,前所長彭泰康等3人1、2審均判決有罪但仍提起上訴,全案尚未定讞,不過檢舉此案的前技士戴立紳,被判有罪但免刑,期間未再上訴,先被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免職,戴不服其他3人仍在職,也在10日聲請釋憲,而縣府則在22日收到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將彭泰康在內共3人撤職,並停任1至2年,23日生效。

此案爆發於2013年,彭泰康被控指示課長、技士、獸醫找人頭充當雇工詐領酬勞,其中27萬餘元作為私人或宴客用,彭與廠商勾結以不實發票購買3C產品,彭泰康二審被判4年、褫奪公權3年,朱姓課長則為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林姓獸醫被處有罪但免刑,3人持續上訴最高法庭,全案未定讞。

當時檢舉此案的戴立紳,被判有罪但免刑,他未再提上訴,卻先被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免職且撤銷任用,他10日聲請釋憲時,也不服貪汙者仍持續任職,檢舉人卻先被免職。

新竹縣政府23日召開主管會報,人事處長陳家士會中表示,人事處22日收到公懲會議決書,確認家畜所前所長彭泰康、朱姓課長、林姓獸醫遭撤職,彭停任2年,另2人則停任1年,議決書於隔天23日生效。

人事處指出,當年此案爆發後,彭泰康降職為科員,涉案人員也分別遭行政處分記過或申誡不等。不過22日議決書送達後,3人也當天離開縣府,23日未再上班,另若判決確定,3人也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免職且撤銷任用。家畜所則表示,雖生效期迅速導致交接不及,但仍依法而行,朱姓課長、林姓獸醫22日已離開原職務。

中時 莊旻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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