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社運名醫柳林瑋先前遭指控,他在2015至2017年間多次利用約會或工作邀約,強行親吻、亂摸3名女子,且其中1人還是在他家中打掃的家政婦。雖然柳林瑋在一審被依3個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月徒刑,但他上訴後堅決否認犯行。此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有2起案件事證不足,故改輕判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38歲的柳林瑋過去曾是社運紅人,他曾在「反波波大遊行」、「太陽花學運」中現身,且還在2013年發生洪仲丘軍中命案時,參與發起「公民1985行動聯盟」,成功號召25萬人上街,促使軍法審判走入歷史。不過他後來又遭踢爆,曾以1985聯盟的名義,侵吞了30萬元的募款,甚至還被指控是多次猥褻女性的醫師狼。
據了解,有1名林姓女子在2017年5月12日發文指出,柳林瑋以「幫忙找工作」為由提出邀約,不料卻在過程中突然強行擁抱、親吻,且不斷討論與「性關係」相關的議題,想不到柳林瑋卻以妨害名譽提告,導致林女氣憤地反控他強制猥褻。
此消息一出,立刻就有2名女子聯繫林女,並稱她們都曾遭到柳林瑋毒手。其中1名女子指控,柳林瑋曾趁2015年8月20日以「七夕情人節」為由邀請她吃晚餐,結果在臨別時「緊抱強吻」;另1人則是網站插畫工讀生,她曾前往柳林瑋家中擔任打掃家政婦,沒想到卻突然遭到環抱,甚至壓倒在地亂摸得逞。
柳林瑋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並未親吻情人節吃晚餐的女子;發文的女子也只是因為2人談到感情事,故在散步時拍肩安慰;至於家政婦則是因為自己當時的女友在國外念書,正好對方也跟男友分手,2人一時意亂情迷,才會互相擁抱、親吻。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柳林瑋與3名被害人互不相識,且都是趁對方來不及反應時出手,故認為他是為了一逞私慾,刻意侵害3名女子的身體與性自主權,事後更百般狡辯,故在去年5月依3個強制猥褻罪,判處他1年6月徒刑。不過此案經柳林瑋上訴,且改口強辯自己絕無犯案後,二審法官認為有2案缺乏足夠事證,故改輕判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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