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一名杜姓男子自1999年於奇美電子任職,公司遭群創併購後,繼續擔任群創南部路竹廠區技術副理,每月薪資達10萬7200元,卻遭公司發現,利用遠端連線的漏洞,自108年5月27日至109年4月14日,達34周整天曠職、早退,因此遭公司已嚴重破壞公司秩序而遭解雇。
群創清查打卡紀錄發現,杜男利用職權之便,以遠端連線在不實網頁打卡,若以1年52周計算,有34周整天曠職和早退,且有29次於星期一整天曠職,除了1次週二早退,剩餘6次都是星期一及星期五,都會選擇周休以便延長休假,相當於一星期只有3.5天正常出勤。
群創因此主張,杜男因未依公司規定出勤廠區,並因身為主管能遠端打卡,而偽造離廠打卡紀錄,已嚴重破壞公司秩序而將他解雇,杜男因不服而提起訴訟卻敗訴,因此上訴表示,在公司服務20年才得以擔任技術副理,公司知道他遠端打卡卻私下蒐證1年,未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也未給他陳述意見的機會,侵害了他的工作權。
地院一審經過調查,群創員工可定點刷卡、網頁打卡,但僅限公司內進行,儘管杜男擁有權限可遠端登入公司工作,但不能用來打卡,且他被公司調查後,還謊稱在南科廠區打卡,直到群創在出口閘門未發現出廠資料,才坦承有進行遠端打卡,偽造離廠打卡紀錄,因此判決敗訴。
合議庭二審認為,群創經調查、訪談、人評會審議,才決定解雇杜男,且杜男曾向公司陳述,每周一網頁打卡是為了方便接送小孩等語,而秘密蒐證的部分則解釋,解雇是經過審議,無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因此駁回杜男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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