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4000家違法企業拿產創補助 龔明鑫:經濟部有權認定情節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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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10日)質疑,產創條例規定違法情節重大者不能申請補助,經濟部卻放水給予補助。經濟部長龔明鑫今天表示,絕對沒有違法,針對情節重大者,經濟部依據產創條例第70條授權訂定認定要點,並組成審查委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查,如何認定是重大,可以再討論。

經濟部長龔明鑫。(資料圖/行政院)
經濟部長龔明鑫。(資料圖/行政院)

黃國昌今天召開記者會說,產創條例規定違反環境、勞工或食安法律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補助,但民國111年至113年有逾4000家廠商曾有違法紀錄、38家更有重大職災,經濟部卻只認定1家違法情節重大需追回補助,質疑經濟部放水,將啟動修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龔明鑫在會前受訪時做上述表示。

龔明鑫表示,監察院在今年年中行文行政院查明是否有此情況,產創條例第70條規定非常清楚,企業若有違反環保、食安、勞動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母法怎麼認定重大情節,就是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於經濟部的部分當然是經濟部認定。

龔明鑫表示經濟部有權認定廠商違規是否情節重大。(資料圖/中天新聞)
龔明鑫表示經濟部有權認定廠商違規是否情節重大。(資料圖/中天新聞)

龔明鑫說,經濟部訂定認定要點,並組成審查委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查,如果情節重大很明顯,那就是情節重大,如果有模糊地帶,就由審查委員會認定。如何認定是重大,可以再討論,絕對沒有違法,本來就是母法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媒體詢問數量是否過多,龔明鑫表示,比方說員工有超時加班,若有違法,勞動部早已開罰,這應該不是情節重大,情節重大應該是連續再犯、故意,或是造成重大傷亡,但他強調,如何認定可以檢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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