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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兒子結婚,家住大陸上海寶山區的黃老伯和妻子去年幫忙買了婚房,到了裝修時卻發現好好的房子大變樣。黃老伯近日帶著媒體來到位於頂樓的房屋,一推開門就介紹起了屋子的慘狀,只見次臥裡白色黴菌附著在水跡之上,幾乎覆蓋了大半面牆,伴隨著發霉長毛,旁邊的牆皮也開始慢慢脫落。
綜合陸媒報導,黃老伯說,自己當初看中這裡是準新房,沒有住過人、沒有出租過,才花了人民幣600萬元(約新台幣2645萬元)買下給兒子作為婚房,因為知道頂樓的最大隱患就是滲水,所以當時還仔細看了一下,頂部全是雪白的,沒有任何滲水痕跡,誰知3個多月後帶著裝修隊上門時,房子卻面目全非。
黃老伯第一時間找到了物業,對方說這套房子在上任業主手中就報修過2次漏水,並且從未被維修過,不過,在黃老伯和業主以及仲介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上,白紙黑字明確了「該房屋未發生過漏水」。仲介表示,對於漏水他們一無所知,願意按照當初簽訂合同時承諾的條款,進行最高2萬元的補償。
為了徹底根除和修繕漏水問題,黃老伯找了3家公司進行評估,維修報價都是5萬以上,認為前任業主和仲介理應共同承擔修繕費用。賣家嚴先生承認,屋子確實曾經漏水,但他已經修繕過,既然修過就沒有告知仲介和買家的必要。由於雙方沒有共識,黃老伯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
對此,律師說明,賣家有義務告知買家,若他沒有在買賣合同中告知買家有重大漏水隱患,是違約的。漏水問題在買賣房屋的合同履行當中,應當會被認為是一種瑕疵,那麽瑕疵的話無非是兩種,一種是進行賠償,一種是自己來彌補這個瑕疵;而仲介作為居間者,因為工作疏漏導致房屋信息沒有核實清楚告知買家,這是需要負部分責任的。(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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