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4日三讀修正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行政院認為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財源調整及協助能力、超過當年度舉債上限、造成中央政府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等,有窒礙難行之處,今天於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財劃法釋出中央財源後,藍白聯手14日再度三讀通過修正財劃法,藉以保障全國各縣市計畫型補助款不受中央調整。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曾說,若要執行14日立法院新修正的財劃法,將是一場「財政土石流」,一定會釀成巨大災害。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立法院14日修正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覆議案,財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考量修法確有窒礙難行之處,將由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財政部指出,立法院14日再次三讀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財源調整及協助能力,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依三讀條文推算,中央對地方補助額度不得少於新台幣5455億元,將使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舉債數再增加2646億元,超過當年度舉債上限,並使中央擘劃財政、平衡全國經濟、引導政策的效能大受影響,造成中央政府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不利全民福祉。
財政部說,三讀條文第37條之3所定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是依今年3月21日修正公布前的財劃法,也無法合理反映地方政府實際財政能力,無法落實財劃法調劑地方政府財政盈虛的目的。
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福祉,達成「均衡台灣」目標,財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經院版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兼顧中央與地方施政需求,既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適度維持中央財政韌性,落實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目的,將有助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垂直(錢權)分配更合理、水平(城鄉)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更強化、中央及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
財政部說,期待立法院重新審視法案內容,並儘速審議行政院所提的財劃法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