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抗告「如柯文哲案翻版」遭逆轉羈押 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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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上月17日遭搜索,主委黃呂錦茹遭聲押,先獲無保請回,檢方抗告後發回,更裁羈押禁見,猶如「柯文哲案翻版」,黃呂錦茹也抗告,高院今(6)日裁定駁回。

黃呂錦茹遭羈押。(圖/翻攝李明賢臉書)
黃呂錦茹遭羈押。(圖/翻攝李明賢臉書)

高院今(6)日發布,審判長法官劉嶽承、陪席法官黃翰義、受命法官王耀興組成的合議庭裁定,黃呂錦茹針對遭羈押禁見裁定抗告,抗告駁回。

裁定理由指出,合議庭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且被告與本案其餘共犯間,關於政治立場及本案犯行部分,均有利害關係,事後又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傳送予共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再參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被告非無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就本案分工等情節進行聯繫以串證之可能性,如未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確保後續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必要。

合議庭認定,原審裁定被告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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