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官找刑警隊長查個資遭羈押 提抗告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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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刑大科偵隊長陳冠良涉替從事房仲的吳姓退警查個資,疑有對價關係,2人遭羈押禁見。吳男不服提抗告,高院今天認為他供述前後不一,共犯未到案,有羈押禁見必要,駁回抗告確定。

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警察局自檢發現,陳冠良與吳男早年均在刑事局任職,具有師徒關係,吳男退休後轉往房仲業工作。陳冠良疑因舊情請託,涉嫌利用職務查詢個人資料後提供吳男,且疑有對價關係,北市警局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北檢檢察官15日指揮北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及刑大等單位,搜索陳、吳住處及辦公室並拘提2人。檢察官複訊後,認為2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洩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准。

北市警局另召開考績會,決議將陳冠良一次記2大過並予免職,後續持續釐清個資流向及是否存在對價關係。

吳男不服裁定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指出,依卷證資料,足認吳男犯罪嫌疑重大;且他近年入出境紀錄非常頻繁,具有輕易遷徙或逃亡能力。

高院表示,吳男雖稱坦承犯行,但在警詢、偵訊及法院訊問時供述多有前後不一,與陳冠良所述也有明顯出入;本案大量通聯紀錄流向仍有不明,相關共犯尚未到案。

高院審酌吳男供述有避重就輕、維護共犯情形,認為仍有高度勾串、滅證可能,無法以羈押以外的強制處分替代,因此駁回抗告,吳男羈押禁見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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