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日前為達連署安全門檻,打算再送2萬餘份連署書到中選會,卻遭中選會拒絕,發起人黃士修已邁入第3天絕食抗議。中選會今天再度發出新聞稿指出,以核養綠公投日前依法點收31萬4135份,已超過《公投法》規定的28萬1745份,並無補提必要,且中選會已函請戶政機關進行30天內查對;若給予補件優惠,中選會等同未經法律授權即便宜行事,法治原則將蕩然無存,也將造成對其他9個公投提案不公平對待,抵觸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精神。
前總統馬英九日前探視黃士修時表示,如果法令沒有規定只准送一次,能不能讓他們補送一次,使整個累計的連署書能符合規定,免得到時候審查之後被退件,且強調就他了解,《公投法》與施行細則並沒有只送一次的規定。
對此,中選會回應,這種說法牴觸《公投法》第13條第1項之立法目的,且依第12條第3項已明文規定連署人名册應分縣市鄉鎮分別裝訂成册,向主管機關提出;其立法旨意就是要連署人名册一次提出,並分類清楚以方便分送各地區戶政機關查對。
中選會反駁,如果可以「第二次送件」、「第三次送件」,甚至無限次數提出,那何必預作分類?又如何分類?更何況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可以有辦法無限次數收件;如果領銜人擔心,在查對程序中就要求補提連署人,以免錯過公投綁大選時間,而要求「第二次送件」或「補件」,將使得已經完成之點收程序,處於懸而未決,戶政機關將無從判斷何時為查對截止日。
此外也有不同說法認為,公投連署總時間其實是6個月,6個月內都可以去連署、繳交連署書。中選會也回應,若提案份數不足,依法有一次補提機會,如果領銜人自己覺得連署份數只有超過法定門檻一點點,那他應該多收集連署書,直到他有信心連署書經查對後,仍有足夠份數可以跨越法定門檻,再來向中選會提交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強調,目前共有10個提案送往全國戶政機關查對,若給予以核養綠公投優惠,進行法律未授權的「第二次收件」或「補件」,將造成對其他九個公民投票提案的不公平對待,而牴觸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不僅違反法律保留,造成戶政機關無所適從,不知每一個案件的30日查對期間何時起算、何時截止。
中時 郭建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