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林秉樞施暴女友高嘉瑜全案定讞後,今(6日)前往新北檢報到入獄,不過林秉樞刑期中原本2年2月得易科罰金的部分,檢方命令他要坐牢,不准易科罰金,因此林秉樞坐監的日子,從原本的17天變成2年2月再加17天。
原定10點報到的林秉樞,可能是為了要躲避媒體,提早到上午8點半就前往新北檢報到,並立即向檢方聲請易科罰金,但檢方開庭後駁回聲請。林秉樞的委任律師陳頂新表示,檢方所持的理由包括林秉樞先前有過類似案件,且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對於檢方的決定,林秉樞個人難以接受。
林秉樞對女友高嘉瑜施暴案,法院認定林秉樞觸犯竊錄、傷害、偽造文書、恐嚇、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強制等7大罪狀,一罪一罰共判刑13罪,共計刑期2年10月,其中傷害罪判刑8個月的部分不可易科罰金,其餘12罪合併執行2年2月,可易科罰金。
不過林秉樞另外在2020年期間,涉嫌對前女友恐嚇,判刑拘役40日,緩刑2年。檢方認為林秉樞施暴高嘉瑜,發生在緩刑期間,屬於緩刑期內故意觸犯他罪,且刑期超過6個月,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該案緩刑,日前獲得裁准。
而在檢察官拒絕林秉樞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後,林秉樞如果不服,仍可向法官聲請異議,要求一部分或全部易科罰金。